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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教工﹝2020﹞76号)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院党委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学院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智军郭线庐

副组长:李翔宇王树茂任晓峰李四军王楚秦

成员: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部、长安校区指挥部、国有资产与产业经营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个部门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三、整治对象

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四、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授意、指使、强令、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一)工程建设领域

1.插手干预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教育工程建设招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插手干预教育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参与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插手干预教育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二)矿产开发领域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时间从2020年至2021年,分四个时间阶段进行。

(一)专题学习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学习传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教工﹝2020﹞76号)通知精神,运用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等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责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开展自查(2020年5月底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梳理上报近三年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部、国资处)

自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红脸出汗,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办公室畅通渠道,受理信访举报线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并统计上报。(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查处,建立专门台账(2020年9月底前)。坚持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用权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纪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密切关注“拍脑袋”决策、随意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等问题,科学研判处置。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案件。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理,有关线索及时移交。(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四)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2020年9月底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项目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决定制度。学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开展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责任部门:长安校区指挥部、国有资产与产业经营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资产经营公司)

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五)集中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成效(2020年12月底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果。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报告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责任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2021年全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是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领导班子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处室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严峻形势,着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净化学院政治生态。

(二)夯实工作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处室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细任务落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牵头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个人目标责任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

(四)坚持统筹兼顾。专项整治要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结合起来,与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个一流”建设、教育事业“追赶超越”、建设教育强省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自查报告及不违规插手干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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